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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谋] 买经济房五大成本当思量(图) (二)

发布时间:2004-10-7   责任编辑: admin
配套不完善

    幼儿园月收费3500元

    “你没看人家的规划模型吗?学校、银行、停车楼、高尔夫球场一应俱全,就在售楼处!”

    “这里是交通死角,配套再好也没人来呀!”

    这是某经济适用房业主论坛上的一番对话,而这种预见已经在一些小区变成了现实。很多经济适用房项目因配套设施未能及时跟上,教育、商业和医疗等方面给业主带来了诸多不便。

    有媒体报道,韩女士家住回龙观云趣园,为了4岁的儿子上幼儿园,韩女士操了不少心。云趣园有一所汇佳幼儿园,不过每个月的费用得交3500元,一般家庭是吃不消的,况且来这儿买房的人不就是为了经济吗。

    既经济又适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然而有些经济适用房项目只注重了“经济”,却忽视了“适用”。由于这些大型的经济适用房社区都是新兴的社区,缺少吸引教育人才的重量级砝码,因此很难在短时期内提升该社区教育质量。

    除了教育,还有医疗。据了解,回龙观大社区共有3处医院,但很长时间都没有一所甲等医院,如果需要动手术只能到市中心大医院。

    超市也是一样,居民要去一个大型的综合超市,通常要跑出好远。

    法规不健全

    增大购房风险

    与商品房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合同没有业主与开发商商量的余地,所有业主签的都是由开发商提供的统一格式的合同。

    有一些合同中只规定了房屋总面积,户型图在合同中都没有尺寸,而经济适用房又几乎全部是期房,建造完成后的房子很可能与业主的预想有出入,但退房却难上加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施行以来,对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虚假广告等不规范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从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购房者的权益,但是有关法律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司法解释》只适用于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并不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也就不能适用《司法解释》。

    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丧失了一般商品房购买者在签合同和退房等方面的权力。 (记者 方芳/文 田艺/图)    

    事件观察

    两种改革思路

    一位房地产界人士说,目前开发商的土地价格由四部分组成:土地出让金、拆迁成本、大市政成本和税费。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免土地出让金,税费减半,而且经济适用房通常建在偏远地区,也几乎没有拆迁成本,因此相比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成本很低,但成本低,并不意味着购房人就能绝对受益。浙江财经学院袁晓阳介绍说,针对目前经济适用房的现状开始出现两种改革思路。

    一种是将现行的政府补贴开发商的做法改为直接补贴购房者,即国家将现存的经济适用房市场与普通商品房市场合并,国家对符合购房资格的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进行直接补贴。这样做不但可以杜绝开发商的“寻租”行为,防止“暗箱操作”与权钱交易,而且可以大大减少政府的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即政府只需将监督的对象放在购房者的资格认定上。另一种改革思路则是彻底取消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而代之以“廉租房”政策。即由住房特困家庭自行在二手房市场中租住房屋,政府则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这一改革的出发点是,政府的责任在于保障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条件,即政府应当保证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人人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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