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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种情况可减免二手房产交易税款

发布时间:2004-10-7   责任编辑: admin

  现在有些市民在买卖二手房时为了“逃税”或“避税”,将交易总额报低,或者与卖方私下协商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实际成交价,一份是故意报低交易总价。广州番禺区地方税务局税政科科长李永生就此特意提醒大家,营业税是按照差额征税的,如果为了逃税而报低了交易总价,那么下一手交易时这个差额拉大了,吃亏的还是自己。另外,如果报低了成交总价的话,发票虽然开低了,但在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时贷款额也少了。此外,在房产交易时一定要索取发票,如房产再次转让不能提供相关的发票凭据时,营业税要全额征收。

9种减免或不征税情况

9种特定减免税情况 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转让已居住满1年不满5年的普通住房 免征 免征 ———
转让已居住满5年的普通住宅 免征 免征 免征
转让自建自用住房,自用时间未满5年 免征 免征 ———
转让自建自用住房,自用时间已满5年 免征 免征 免征
转让其他住房,该住房已居住满5年 ——— ——— 免征
无偿赠送房产给直系亲属或直接赡养义务人 不征 不征 不征
无偿赠送房地产给民政、教育,福利、公益事业 不征 不征 不征
其他无偿赠送房产情况 不征 ——— 不征
房地产投资入股或投资入股后转让该股权 不征 ——— ———

  注:免征为主管部门减免征收,不征表示该项不属于税收项目,———表示仍要收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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