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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套房屋的销售都在阳光下进行

发布时间:2004-10-7   责任编辑: admin
 每一套在销售过程中的商品房住宅都被严密地监督起来,少数开发商或是代理商再也难以玩弄手法将房屋雪藏,从本月起将施行的《无锡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网上登记备案,这将明显提高商品房销售中的透明度,新楼盘开盘之后成百套住宅集体失踪的现象将会大为减少。

    《实施细则》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通过无锡市房地产市场住处管理平台,向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进行网上登记备案,并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同时在商品房的楼盘表内注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出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房地产开发商、代理商与购房人应共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登记备案证明上签名(盖章)。

    变更合同同样要阳光操作。《实施细则》明确,在申请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前,预售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除合同主体以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的,应当持原全同文本、登记备案证明、合同变更申请表及其它规定的登记材料向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提出申请,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办理相关手续。

    期房禁止转让是稳定市场的重要政策,《实施细则》强调,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的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及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转让。对确系直系亲属间更名或用户籍成员之间增减或更名的,经合同双方同意,须提供户口簿、结婚证或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向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提出申请,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办理相关手续。在以往,只要当事人送点礼物给开发商的头面人物就能顺利办成合同更名,现在就难以进行私下交易。

    《实施细则》对退房的处理作出规定。在申请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前,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持取得备案证明的局面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向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办理注销合同备案的手续。发生这种情形的,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应当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及时在商品房楼盘表内注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解除。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未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产权监理处可不予受理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和他项权力登记申请。这可以堵死个别开发商暗箱操作的通路。网上备案登记是个新生事物,在其他城市已经取得初步成功。据了解,大多数楼盘的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准备工作都已做好。业内人士认为,新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碰到新的问题,健全的制度需要不断完善。

摘自: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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