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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作“房主”是否妥当?

发布时间:2004-10-9   责任编辑: admin
专家:涉及到个人财产问题 家长须三思而行
    近日,一些家长在买房之后把自己没有成年的孩子作为房子的户主,一些孩子只有10岁左右却能成为一户100多平方米新房的主人,着实让人羡慕。在让人羡慕的同时,也有一些扬城市民为这个问题争论不休,这么做合适么?

    家长为何急切把孩子变为户主呢?在扬州房产交易大厅,一位办理新房产权登记的刘女士正在产权证上登记着自己9岁孩子的名字,“现在写孩子的名字,省得以后孩子要交契税和遗产税。”刘女士坦然告诉记者,这也是家长让孩子成为房主的主要原因。而结合一些具体法律案例,扬州擎天柱律师事物所汤标律师认为,现在有的夫妻为了规避法律,开办公司实体时把房产冠以孩子的名字,将来夫妻双方有一方负债时,由于房产是属第三人所有,所以债权人不好执行。
    由此看来,孩子变为户主家长有多方面的考虑,但这是否真的对孩子、家长都有利么?
    扬州房屋产权处登记科科长陈弘旻告诉记者,目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禁止未成年人成为户主,孩子完全可以承受此财产。但孩子一旦成为户主后,家长就不得随意处置孩子的财产,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房屋不能随意转让、交易,必须是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目前,有些家长在房产交易中心把户主是小孩的房屋办理低押手续,按照上述规定就要到公证处公证是否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如果是出于其他原因的转让、变更是不允许的。
    而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房产权过早的属于孩子也是喜忧各半。汤律师认为,从物权的角度来说,房产权属于未成年人当夫妻双方发生纠纷时,夫妻双方都对房子没有处置权,有利于物权的稳定。但这也把一些不稳定因素转嫁给了孩子,一旦孩子年满18岁后,他就可以随意处置自己的财产,到那时家长就管不了孩子了,而让一个18岁的孩子处理房产,家长们放心么?
见习记者 王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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