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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土地证年限到期还需续缴费?

发布时间:2004-10-9   责任编辑: admin
国土局:理论上要重新交纳
   咨询市民江先生来电咨询:如果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为50年,那么购房人在取得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后,是否也仅仅只有50年的土地使用权?50年后房产拥有人是否还要再次缴纳土地使用权费?
    了解记者从市国土局获悉,目前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开发商取得土地时的年限,建造期和出售期均应包涵在内。购房人取得房产证后,其土地使用期限肯定小于出让年限。如果购房者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到期后,还要使用该土地,理论上讲应该重新交纳相关费用,但是国家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办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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