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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职工政策性住房贷款宣传提纲

发布时间:2004-9-6   责任编辑: admin

              扬州市区职工政策性住房贷款宣传提纲

  一、什么是政策性住房贷款?
  政策性住房贷款是为支持本市职工个人在市区购买自住住房而开办的委托贷款业务。该项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住房公积金,故又称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符合哪些条件?
  凡市区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具有市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购买住房总价4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已付给售房单位。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购买的房产作抵押。

  三、办理职工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时,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夫妻关系证明(单身提供单身证明)。
  2、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借款人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
  3、向售房单位首次付款的凭证。
  4、售房单位担保承诺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材料。

  四、职工住房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可贷额度
  (1)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计算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40%×12×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2)可贷款额度在职工所购住房实际应付金额的6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万元(具体贷款额度期限视个人情况而定)
  2、期限、利率、月应还本息  
                
                   贷款壹万元每月本息还款表

期限
二年
三年
四年
五年
六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十年
利率
3‰
3‰
3‰
3‰
3.375‰
3.375‰
3.375‰
3.375‰
3.375‰
每月应还
本息合计
434.87
293.46
224.01
182.37
156.68
136.92
122.13
110.64
101.48


  例:某客户贷款5万元期限3年,则每月还款额为5×293.46=1479.30(元)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目前一年期(含一年期)以内的贷款按合同利率执行,一年期以上的贷款在每年年初按上年挂牌利率调整执行。

  五、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1、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经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签订《甲类委托放款协议书》。
  2、借款人持《扬州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及《甲类委托放款协议书》到相关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3、贷款的办理
  办理抵押的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后,购房人持借款合同一份,抵押合同五份,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首次付款收据复印件一份,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未婚的提供单身证明一份。夫妻双方一同到交易所办理抵押(邗江区职工另需保险单复印件一份,贷款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六、如何归还贷款?
  (1)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还本付息还款方式,按月还本付息数额在贷款合同中确定,如遇利率调整则按新标准还本付息。
  (2)贷款人须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每月按期到银行归还贷款本息。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以逾期还款额为基数,每逾期一天,计收万分之二点一违约金。借款人连续逾期两个月不偿还贷款本息的,由担保人直接承担还款责任。   (3)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否则,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款银行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A、借款人违反贷款合同规定的条款,经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提出后,借款人未予纠正的;
  B、借款人发生任何导致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变故的。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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