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二手房交易相关事宜
有关二手房交易相关事宜,您可参见如下:
办证费用
1.契税
住宅(别墅除外):买方按房屋市场价格的2%缴纳契税。
非住宅:买方按房屋市场价格的4%缴纳契税。
2.交易手续费
住宅:6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半
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半
首次上市房改房减半收费。
3.产权登记费
住宅:登记费80元/套,配图资料费20元/套,买方缴纳。
非住宅:登记费按房屋面积分段收费,标准为200-10000元;配图资料费20元/户;均由买方缴纳。
交易步骤
1.交易双方到市房地产市场(汶河北路77号房地产市场二楼大厅)。
卖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身份证、产权人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卖方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应全部到场。买方应提供身份证件。
2.买卖双方在房地产市场转让部门填写《房地产买卖契约》及申请表。
3.如实申报房屋成交价,缴纳契税及有关费用。
4.买方进行新的产权登记申请,房地产市场内的产权部门接受登记。
5.产权部门审核权属状况,核发新的房屋权属证书.
6.交易结束
交易须知
1.作为交易对象的房屋,必须已经领取过房屋所有权证,这是首要条件,也是必要条件。
2.在已经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上,没有其他权利的限制。最常见的是抵押权的设定,如果用于交易的房屋已设定抵押权且尚未注销,则不得交易。
3.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共有权人,必须意见一致。在同等条件下,房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不管是以何方名义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都是共有权人,转让房屋时,必须双方签字确认,否则买卖无效。
4.若用于交易的房屋已经出租,且租期未满,则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出售事宜必须告知承租人。
具体情况您可向房产交易中心咨询,电话:7800676
另外,有关土地证办理,需看土地是划拨还是出让性质的,详情您可向扬州地产交易中心了解,电话:7338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