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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审批的证明文件

发布时间:2004-9-7   责任编辑: admin
贷款的申请、审查和审批。凡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应填妥“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 有关借款人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证明。 

3、 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首期付款的发票或收据的复印件。 

4、 有关部门出具的所购住房的估价证明。 

5、 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及有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资信证明及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6、 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7、 若借款人欲购住房属房改的公有住房,借款人应提供售房单位的如下材料: 

  (1) 有关部门批准的售房单位机构设置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公房出售批文复印件。 

  (3) 结算帐户及帐号。 

  (4) 借款人以所购住房设定抵押的,售房单位收到全部房款后,不能马上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要为借款出具阶段性担保证明或协助银行的扣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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